章 總則
條 為加強和規(guī)范餐飲服務提供者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工作,提高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管理能力,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食品安全培訓,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負責指導全國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的管理工作。地方各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負責指導、監(jiān)督本行政區(qū)域內餐飲服務服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可由餐飲服務提供者自行組織,也可由具有合法資質的培訓機構承擔。
鼓勵有合法資質的社會培訓機構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培訓工作。
第二章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備
第五條 特大型餐館,大型餐館,學校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企事業(yè)單位食堂,連鎖經營餐飲服務企業(yè)總部,集體用餐配送單位,中央廚房應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其他餐飲服務提供者可配備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第六條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眢w健康并持有效健康證明;
。ǘ┚邆3年以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經歷;
。ㄈ┙邮懿惋嫹⻊帐称钒踩嘤柌⒔浛己撕细;
。ㄋ模┦称匪幤繁O(jiān)督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第七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不得聘用《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的不得從事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人員為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第三章 培訓要求
第八條 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負責制定全國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大綱。
第九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檔案,詳細記錄培訓情況。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原則上每年應接受不少于20學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培訓。新上崗前應接受不少于30學時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培訓。
第十條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按照培訓大綱和培訓學時要求參加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
。ㄒ唬┡c餐飲服務有關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標準;
(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基本知識;
(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技能;
(四)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技能;
。ㄎ澹┦称钒踩录碧幹孟嚓P規(guī)定及典型案例分析;
。┢渌枰嘤柕膬热荨
第十一條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完成培訓后,應參加省級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組織的考核?己撕细窈螅娇扇温。
第十二條 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考核成績合格的,由考核部門發(fā)給培訓合格證明。培訓合格證明有效期2年,樣式由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規(guī)定。
培訓合格證明在本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區(qū)域內通用。
第十三條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qū)開展計算機網絡在線考核。
第十四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申請《餐飲服務許可證》時,應提交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有效培訓合格證明。
第十五條 各級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應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工作加強監(jiān)督檢查,重點檢查以下內容:
。ㄒ唬┦称钒踩芾砣藛T持有培訓合格證明情況;
。ǘ┦称钒踩芾砣藛T培訓及考核情況;
。ㄈ┦称钒踩芾砣藛T培訓檔案建立情況,培訓計劃制定和實施情況;
。ㄋ模┢渌枰獧z查的內容。
第十六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任用未經培訓考核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可視為不符合餐飲經營要求。
第十七條 食品藥品監(jiān)管部門應按照本辦法對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嚴格進行考核和發(fā)放培訓合格證明?己瞬坏檬召M。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本辦法的規(guī)定,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qū)域內餐飲服務提供者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實施細則。
第十九條 餐飲服務提供者其他從業(yè)人員的培訓和考核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實施。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國家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1年×月×日起施行。